复审通知(合集11篇)
时间:2025-06-07 作者:香草网复审通知 篇1
目前,在专利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中国专利局审查委员经常会采用「由对比文件结合公知常识就可以得出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或「该从属权利要求所附加的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等语句描述作为核驳理由来否定专利申请的创造性。那么,上述审查意见如此描述的依据是什么呢?申请人又该如何答复这样的审查意见呢?
首先,先看一下审查意见所依据的专利法规。
《审查指南》有关「公知常识」的规定第一次出现,是在第二部分第四章有关创造性的审查部分。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3)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在该步骤中,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如果现有技术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下述情况,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
(i) 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
《审查指南》在第二部分第七章有关检索的内容中,对从属权利要求中引入公知常识的操作进行了规定,相关部分摘录如下:
「3.3 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检索
对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检索,找到了使该技术方案丧失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对比文件的,为了评价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员还需要以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作为检索的主题,继续检索。但是,对于其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范围的从属权利要求则可不作进一步的检索。」
以上内容只是规定审查员有权力结合公知常识来评价专利申请的创造性,但并没有对如何结合进行规定。
为了防止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对「公知常识」的滥用,《审查指南》在第二部分第八章有关实质审查程序部分,对公知常识的认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了规定。
复审通知 篇2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审请求: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申请人章戳(签字)____________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复审通知 篇3
优秀的____(先生\女士):
恭喜您顺利地通过了我公司的初试,现通知您于20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____分到文____________参加复试,复试时请持个人简历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及其复印件准时参加。
咨询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网站: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乘车路线: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集团人事部
___年___月___日
复审通知 篇4
先生/女士:
感谢你对我公司的.支持!
你应聘的我公司______部______一职已通过初次面试。
请您于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带齐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和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我公司复试!
公司地址:;
联系人:;电话:
复审通知 篇5
申请人名称(中文):(英文):申请人国籍地区:申请人地址(中文):(英文)编码:联系人:电话:代理机构名称: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编码:商标申请声明(勾选)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三位标志申请商标注册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声明(勾选)基于
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基于展会的优先权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申请人章X(签字):代理机构章X:代理人签字:注:请按说明填写下框为商标图样粘贴处。图样应当不大于1010c,不小于55c。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商标说明:类别:商品服务项目: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填写说明
1、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并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栏: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证明文件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在英文栏内填写英文名称。共同申请的,应将指定的代表人填写在申请人名称栏,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在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栏。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
第一人为代表人。
3、申请人国籍地区栏: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4、申请人地址栏: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不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详细填写中英文地址。
5、编码、联系人、电话栏:此栏供国内申请人和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填写其在中国的联系方式。
6、代理机构名称栏:申请人委托已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此栏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不填写此栏。
7、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编码栏: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8、商标申请声明栏: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9、要求优先权声明栏:申请人依据《商标法》
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
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申请人依据《商标法》
第二十六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展会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10、申请人章: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所盖章X或者签字应当完整、清晰。1
1、代理机构章: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在此栏加盖公章,并由代理人签字。1
2、商标图样栏:商标图样应当粘贴在图样框内。1
3、商标说明栏: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自然人将自己的肖X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申请人将他人肖X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附送肖X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1
4、类别、商品服务项目栏: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按本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1
5、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栏:此栏填写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并在空白处按顺序加盖申请人章X或由申请人本人签字。1
6、收费标准:一个类别受理商标注册费600元人民币(限定本类10个商品服务项目,本类中每超过1个另加收60元人民币)。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元人民币。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3000元人民币。1
7、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ac.g.c)。
复审通知 篇6
先生女士承蒙您对本公司的热诚和爱护,谨致谢忱之意。您应聘本公司职务,经初步面试合格,为了彼此进一步加深了解,请您于月日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本通知亲临本公司参加复试。公司名称:深圳市福永金富塑胶模具金属制品厂地址:深圳市福永怀德翠岗第三工业区17栋一层联系电话: 联系人:罗小姐如果您时间上不方便,请电话或来函与本公司人事单位联系。
金富公司人事部(盖章)
年月日
复审通知 篇7
实质审查意见答复技巧
实质审查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审查员以一篇或几篇对比文件,将专利申请的一些技术特征作等同对比,而剩余的不同技术特征,就以“公知常识”或“显而易见”等为由,否认掉该专利申请的创造性。碰到这种情况有时是比较棘手的,因为审查意见一般不提供教科书、手册等证据支持。若申请人不服,又苦于不能穷尽举例说明不是“公知常识”等等,如何答复是好,我之愚见:
1、 具体分析,认真对比
上述的审查意见有一些无疑是对的,但不排除的情况有:审查时间很紧,审查员大致给出基本否认的意见,而让申请人去详细说明解释,再审时就清楚明白了。本人曾碰到过这类实例,一审意见全盘否定,答一通后又全部授权。外国的审查意见也有类似情况。另一情况:当今知识爆炸、分门别类越来越细,审查员可能不够了解本领域的具体情况,给出了似是而非或抽象和空泛的评审意见,若发现情况不对,就要认真对比,为申请人争取最大利益。
2、抓住技术方案中的实质不同点分析,阐明不同点带来的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1)对于似是而非的评审意见,由于代理人的知识面和经验是有限的,很多情况下初看似乎相同,难以分辨其中实质的不同。那么就应该与发明人积极配合,使其了解相关规则,树立信心,启发鼓励发明人提供一些技术信息上的支持,如此,代理人便可以利用熟悉法规和答辩技巧的优势,大做文章了。
(2)透过技术表面上的相似之处,重点分析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实质上的不同点,这是争取专利申请授权的关键所在。
(3)为明显有别于现有技术,必要时应该作出适当的修改,以便获得合理的保护范围。
(4)在说明书中,应该尽可能披露技术信息,以便作为实质性支持以及答复审通和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基础。
(5)要“步步为营、据理力争”。当初撰写权利要求书时是“步步为营”,而到实质审查时,对于每一条权项都要据理力争。
3、面对“显而易见”或“公知常识”的审查意见,技巧性的应对
(1)面对“显而易见”或“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的审查意见,一般可以通过分析该项目的背景技术、提案的基础、实际投入的人力资源和物力,以及研发过程的有关记录等材料来回答。
(2)面对“公知常识”的审查意见,除了通过上述方法分析之外,还可以与发明人配合尽可能主动介绍本领域常用的一些技术手段——主动举证。若审查员不同意你所述的意见,那么他就完全应该对其提出的论点举证,申请人也可以请求审查员举证。这样可化被动为主动,为后期的答辩留有余地。因为,对待以“公知常识”为由抗辩是否要举证、如何举证,虽然法规有所说明,但是具体实践中,业内不同阶层理解不一样。专利局的很多审查意见是不举证的,而专利复审委的审查员和法官却认为必须举证。
对待审查意见中“显而易见,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得出”或“有限的实验可得出”、“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的内容,代理人必须与发明加强沟通合作,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阐述鲜明的观点,可以争取应有的权益。
复审通知 篇8
先生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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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复审通知 篇9
面试复试通知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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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年___月___日
复审通知 篇10
一、权利要求1
1、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申请人认为本发明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陈述如下:
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带有盲文的触摸屏手机(记为特征1),并且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使用者用手触摸突出设在终端机框架11正面两侧端的多个盲文30,查找需要的信息,阅读所述盲文显示的图像或文字等标记,了解所使用开关22的工作说明(说明该手机设置了盲文识别系统)(记为特征2);随着开关22的工作,与所述开关22或所述中央处理器以及与控制器连接的喇叭40,按设定的程序工作,向外播放与所述开关22相应的声音(说明该手机具备语音系统)(记为特征3)。申请人对此有完全不同的意见与您商榷。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1节第2段明确指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那么,具体至本发明如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就应该在对比文件1中寻找的有所记载的、与本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进而判断区别技术特征。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既不应该进一步归纳演绎,也不需要归纳演绎,直接、客观的比较,直接引用即可。对于审查意见引用的技术方案,有如下不同意见:
首先,对于特征1,对比文件1中全文上下只公开了带有盲文的触摸屏,具体可以是冰箱、微波炉或者便携式个人信息终端机上的触摸屏,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上述各装置在结构和功能上与手机相差甚远,特别是对于触屏输入的要求有很大不同,可见,对比文件1中所说的触摸屏与手机差距甚远,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带有盲文的触摸屏手机。
其次,对于特征2,对比文件1中仅公开了带有盲文的触摸屏使得盲人在用手触摸盲文时,能够阅读盲文显示的图像或文字等标记,进而识别,即对盲文进行识别的是盲人(即使用者),而无论是触摸屏还是设有触摸屏的装置本身都根本不能识别盲文,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内容根本就没有涉及到盲文识别系统。
再次,对于特征3,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设有喇叭发出简单的信号音进行提示,这是一般的喇叭都具有的简单功能,而本发明的盲用手机中所说的“语音系统”是指能够对各个操作界面进行提示,例如短消息界面、电话界面、收音机界面等,并且能够把屏幕上的文字转换成语音读给使用者听,也就是说只有具有上述功能才能称之为“语音系统”,这些都是对比文件1中的喇叭所无法具有的功能,仅喇叭而已,并不是“语音系统”。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根本就没有涉及到语音系统。
由此可见,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引用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不是对比文件1所客观公开的一个技术方案,而是经过归纳演绎后主观臆断出的技术方案,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基于上述分析,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仅公开了如下的技术方案(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10-26行,第7页第5-20行):
使用者用手触摸突出设在终端机框架11正面两侧的多个盲文30,查找需要的信息,阅
读所述盲文显示的图像或文字标记,了解所使用开关22的工作说明;随着开关22的工作,与所述开关22或所述中央处理器以及与控制器连接的喇叭40,按设定的程序工作,向外播放与所述开关22相应的声音。
上述技术方案与本发明技术领域最接近,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也最接近。因此,可以将其作为本发明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本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比较后,得出本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一种盲用手机,包括一设置有盲文识别系统和语音系统的触摸屏手机,该盲用手机包括:一设置在触摸屏正面的盲文输入板,其中,该盲文输入板设有两个输入区,每个输入区中设有用于输入盲文的通孔;一设置在手机侧面的输入笔,其顶部为锥子性;一与该盲文输入板相配合的手机壳。
利用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在于:首先通过语音系统提示盲人使用者进入相应的操作界面,再通过盲文输入板、输入笔以及用于输入盲文的通孔,实现在手机的触摸屏上输入盲文,再通过盲文识别系统对盲文进行识别然后转换为正常文字,以及语音系统将正常文字转换成语音读给使用者听。从而使得盲人使用者能够利用本发明的手机实现盲文的输入,使得盲人也能够和正常人一样顺利地使用手机。
根据本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及其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盲人顺利实现在手机中输入盲文。
(3)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其他现有技术,或它们的结合,均非显而易见
首先,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2从整体上没有给出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的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对比文件2中的板状体相当于本发明的盲文输入板,弹性按键机构相当于本发明的输入笔,并且公开了输入笔的顶部为锥子型,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的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对于上述观点,申请人有完全不同的意见与您商榷。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触摸屏的盲人使用辅助装置,主要用于使得盲人能够操作ATM机、邮政查询机等计算机装置的触摸屏,进而实现操作相应装置的目的。而其实现其目的的解决方式在于,设置一个能够对触摸屏上的数字、方向等标记的识别,起到“媒介”或“桥梁”作用的辅助设备,即,该“桥梁”能够让盲人通过触摸按键体而识别与触摸屏对应的标记,识别后即可按照实际需要,按压按键体通过触碰杆进而触碰触摸屏上的相应的操作点,实现对操作点的按压操作(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4页倒数第6行至倒数第4行),完成触屏操作简单输入。
具体地,对比文件2通过设置具有通孔的板状体和弹性按键机构,并特别设置各个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和连接关系以达到发明目的。其中,弹性按键机构包括有按钮和弹簧,按钮具体还包括按键体和触碰杆,按钮设置在板状体的各通孔内的,通孔与触摸屏的各操作点相
对应,为保证每个弹性按键机构都具有按压触摸屏的操作点的功能,每个弹性按键机构固定设置于通孔内,并不能够任意移动;如此,才能在使用时,通过按压设置于通孔中的按键体,使触碰杆与触摸屏的对应操作点接触,以此实现按压。仅由此可以见得,对比文件2触摸屏的输入方式,在使用辅助装置前后,均没有任何变化;该辅助装置也没有与设有触摸屏的计算机装置产生任何系统联系性,其根本不能实现盲文的输入。
本发明公开的盲用手机,包括一设置有盲文识别系统和语音系统的触摸屏手机,该盲用手机包括:一设置在触摸屏正面的盲文输入板,其中,该盲文输入板设有两个输入区,每个输入区中设有用于输入盲文的通孔;一设置在手机侧面的输入笔,其顶部为锥子性;一与该盲文输入板相配合的手机壳。其中,本发明设置的盲文输入板及输入笔,形式上与对比文件2略有相似,但实质却并不相同。本发明的触摸屏手机中的盲文识别系统、语音系统,与盲文输入板及输入笔,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该系统中的各部件的相互协同作为一个整体,提供了一种能够专用于盲人使用的触摸屏手机。
具体地,为输入需要输入的信息,本发明的盲文识别系统、语音系统与盲文输入板三者相互协同作用,以本发明说明书第3-4页记载的英文输入为例:“在英文输入系统下要输入字母“C”,在字板上的任意一个输入区域中点击,当一个字母点击完后按键7确认,手机屏幕上显示的点和盲文文字识别系统库对照,刚才屏幕上的两个点消失,并在屏幕上方出现一个字母C。接着点击下个字母,当一个单词输入完成后,方向键6向后一格,出现一个空格键。此时语音系统把刚才的单词每个字母及最后这个单词的读音读出。例如,当输完字母“c”、“a”、“l”、“l”后,按方向键向后空格,语音提示播放出“ c-a-l-l –call”。使用者确认后便可输入第2个单词”,由此可见,本发明的盲文输入板作为一部件在使用时,简单通过能够盲文输入板的不同的通孔中任意地移动的输入笔触击,与其他系统协同作用共同实现本发明目的,这样的一个部件与对比文件2是完全不同的,对比文件2中的板状体并不能等同替代为本发明的盲文输入板。
对比文件2中根本没有涉及到手机,如前所述,也没有涉及到对于盲文进行识别的盲文识别系统以及对盲人进行语音提醒的语音系统,也没有涉及到各个部件结构和组成,以及各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和连接关系。在没有任何技术启示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如何能够想到与设有触摸屏的计算机装置并不能产生任何系统联系性、根本不能实现盲文输入的对比文件2的简单辅助设备,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呢? 甚至更进一步说,对比文件2中为了使得盲人能够顺利在触摸屏的操作点进行相应按压操作,在原本非常简单的触摸屏上添加了很多的零部件以及很复杂的结构,才能够实现。为了达到盲人进行操作的目的,而放弃了触摸屏本身操作非常便利、使用非常简单的技术优势,这无疑是使得触摸屏应用的技术倒退的设计。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想到将一个使得技术倒退的方案与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结合,这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规律,即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想到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进行结合。
因此,对比文件2中根本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的任何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也没有给出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的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其次,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1的其他部分没有给出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的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对比文件1中的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差甚远,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中只是公开了在触摸屏的开关旁边设置与开关工作说明相关的盲文,盲人使用者在触摸盲文之后就能够了解盲文的信息,进而找到需要操作的开关,用手按动相应的开关(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6页倒数第5行至第7页第2行),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仅仅公开了具有盲文说明标记的说明信息。
即对比文件1中的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根本没有涉及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任何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中的其他部分也没有涉及到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所以对比文件以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最后,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如何设置盲文输入板,将盲文输入板设置两个输入区以及在手机上设置与盲文输入板相配合(并不是与手机相配合)的手机壳,这些都是从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在深入了解本发明各部件、各系统之间的相互协同关系、相互作用关系包括如本发明的触摸屏手机的软件系统和机械结构以及与手机的其他零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和连接关系之后,通过深层次研究,为实现本发明目的而进行的特有设计,既不是惯用的技术手段,也不属于公知常识,本发明的技术方案非显而易见。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现有技术包括对比文件1、2、其他现有技术,或者它们的结合均没有给出将本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即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应用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何使盲人顺利实现在手机中输入盲文”的启示。
因此,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2、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能够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使得盲人使用者能够利用触摸屏手机实现盲文的输入,进而使得盲人也能够和正常人一样顺利地使用手机,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二、权利要求2-5
权利要求2-5均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5也必然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衷心希望通过本次的答辩,能使本专利申请尽快授权。再一次感谢审查员的辛勤劳动!由于我们专利申请经验有限,答复难免有不足之处,因此恳请审查员谅解,如有措辞不当的地方,也请见谅。
如有任何疑问,可直接电话与代理人薛琦或者朱水平联系,联系电话:021-51791479,或者代理人罗联系,联系电话:021-51791。
复审通知 篇11
商标注册申请书_合同范本
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实例
<实例>一
商标注册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现拟以___商标,使用于商品分类表第___类的下列商品,申请注册。
技术标准
商品名称^商品用途^主要原料
国家^部颁^行业^自定
申请人(章戳)———
地址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
年^月^日
附送
商标图 样10张(指定颜色的着色图标和黑白墨稿各1张)其它
申请费^元
注册费^元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收费专用章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章戳)
年^月^日
省(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章戳)
年^月^日
<实例>二
商标注册申请书
(此表适用于国内申请人)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
申请编号______类别____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章戳)
邮政编码□□□□□□^^年^月^日
商标注册规费:
(1)申请费_______元
(2)注册费_______元(收费章)
(3)印花税:
核转(代理):^^核转(代理):
(章戳)^^(章戳)
年^月^日^^年^月^日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书式一背面用表)
(将一张商标图样贴在格内,另附十张图样。指定颜色的附着色图样十张和黑白墨稿一张)
商^标是否指定颜色。
商标种类:____
商标设计说明:______
是否是第一次申请:____ 在其它哪类商品上已注册了相同商标:___
商品分类:___同时在哪些类提出申请:___
商品名称
商品用途
主要原料
<实例>三
商标注册申请书
(此表适用于外国和地区申请人)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
申请编号______ 类别__
优先权申请:
初次申请国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
申请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
申请人名称(中文)______________
(外文)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中文)_______________
(外文)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字/章戳_________
年^月^日 代理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章戳)
代理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年^月^日
(书式二背面用表)
(将一张商标图样贴在格内,另附十张图样。指定颜色的附着色图样十张和黑白墨稿一张)
商^标是否指定颜色。
商标种类:______
商标设计说明:______
是否是第一次申请:_____
在其它哪类商品上已注册了相同商标:_____ 商品分类:__同时在哪些类提出申请:___
商品名称
商品用途
主要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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